5月6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一级巡视员朱洪军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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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洪军利用担任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综合处处长、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技术改造投资处处长、总经济师、党组成员、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局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电价补贴、奖励资金、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60余次非法收受41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6.65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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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朱洪军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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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莹 监审: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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