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禁止进口

日本福岛等地食品#

一度登上热搜、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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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总有商家铤而走险

网购食品尤其是进口食品

千万记得检查产地

基本案情

小王为宴请亲友而在网购平台购买酒水,发现某商家正在出售原产于日本的威士忌酒且折扣较大,小王花费2032元下单购买并在聚会时与亲友共饮,却被亲友指出该威士忌酒产自核辐射区。小王为此与某商家协商理赔事宜,但某商家却置之不理,小王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商家退还价款2032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0320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查明,小王所购买的威士忌酒产自日本千叶县,因该地区属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影响范围,我国禁止从该地区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故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小王的前述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某商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商家向小王赔偿20000元。

法官说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第44号),该公告规定,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此外,2023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的公告。

消费者在购买除水产品以外的其他日本进口食品时,应选择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同时,要关注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齐全,留意所购食品的原产地。如发现购买到食品产地为禁入区域,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供稿:速裁庭 石林熙

编辑:张 澜

审定:张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