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多发高发态势

德州公安持续加大

对涉“两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办案

依法坚决严厉打击

非法出租出售银行卡的违法行为

近日,山东德州庆云警方

历时一个多月

成功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8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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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庆云警方接到“断卡”线索,辖区贾某涉嫌向境外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出售银行卡,经过调查研判,民警确认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其抓获归案。

贾某到案后,民警了解到不仅仅是贾某本人,其身边朋友李某等五人均将名下个人银行卡非法出售给他人用于“跑分”,一个专门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民警迅速锁定李某等五名嫌疑人并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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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犯罪嫌疑人贾某、李某等人交代,他们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非法出售给上线陈某,陈某伙同姚某为境外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民警顺藤摸瓜,经过4天4夜的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3月29日,庆云警方分赴全国多地开展集中抓捕工作,最终将其余76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

至此,涉案的82人已 全部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鲸说法

一、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后果

凡是参与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金融惩戒、电信惩戒措施,5年内不允许新开办电话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处罚,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开办贩卖“两卡”还将影响个人不良征信,导致个人无 法办理贷款,出行无法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影响家庭购房购车。特别是在校学生,还将影响到本人今后入职就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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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出售、出租、出借

本人银行卡、电话卡

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并推送相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

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供 稿 | 庆云公安

编 辑 | 于雪华 潘 悦

责 编 | 赵 帅 刘 鹏

审 核 | 张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