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两位法官,真让你们费心了,为了我这个事情你们多次奔波,太感谢了”。“不用谢,把孩子照顾好,你们双方想探视子女的时候,都相互配合,相互体谅,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近日案件当事人高某手拿两面锦旗来到香河县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现场的一段对话,并将定制的两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真情温暖感人心,人民法官为人民”字样的锦旗亲自送到承办法官祁振宇和执行员邳晨手中,以表达对其信任与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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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原告高某与被告石某(均为化名)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儿一女。由于双方婚前接触较少,婚后感情不睦,无法继续一起生活。由于双方均希望由自己抚养两个孩子的愿望,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高某向该院申请离婚。在该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由高某抚养,婚生子由石某抚养。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个孩子均跟随石某生活。高某想将女儿接回抚养,但石某迟迟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无奈之下,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基于案件的特殊性,一直与双方保持沟通,希望双方能够达成一个对孩子伤害最小的执行方案。但被执行人石某始终避而不谈如何解决问题,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石某到庭约谈,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承办人进一步做石某工作,并联系到孩子就读的学校了解孩子情况。但学校反馈石某孩子已经有几个月没有到校上学了。后承办人决定前往石某家里了解情况。到石某家后,了解到是因为石某的父母舍不得将孩子送走,又怕孩子母亲到学校将孩子接走,就一直没有让孩子上学。承办人一方面循循善诱,开导两位老人,另一方面明确告知石某拒不配合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的后果。但石某父母十分抗拒,并将被执行人石某和孩子一并藏起来,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后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石某,石某对案情避而不谈,询问其下落也避而不答。

在多次劝导无果后,石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该院多次寻找石某住处,想对石某采取拘留措施,但都没有找到石某本人。鉴于此,该院依法对石某处以罚款20000元。石某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迫于法律威严和强大的执行压力,同意将孩子交还给高某抚养,并主动将孩子送至高某住处。事后,石某向高某道歉,并向该院提交了悔过书。承办人再次与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以后尽全力抚养孩子,将孩子健康成长作为重中之重,并对双方子女探视权问题作出承诺,全力配合。至此,这场“抢娃”大战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