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一地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尚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凿井取水行为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进一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县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尚义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凿井、乱建蓄水池等各类违规取水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境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

二、严格执行坝上地区不得新增农业灌溉井的规定,不予审批新增农业浇灌取水井,包括在原有水浇地上的更新井。

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视为非法取水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封闭违法机井、拆除水利设施、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五、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和退水地点,或者增加取水量;确需变更上述事项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六、凿井施工单位(个人)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举报电话:0313-4333521

尚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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