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5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其中有涉及高明的重磅入户新政,即在高明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入户。

根据新政策,在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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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理规范,在高明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为配合新政实施,高明公安户政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容缺受理、压缩时限、开设专场、延时办公等方式,全力以赴为群众办理入户提供最大便利。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此外,对申请入户高明的人员,申请材料中的非关键证明材料欠缺的,一律先行受理,在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后及时办结。同时,进一步加快内部流转审批,市外迁入审批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对于入户需求多的企业,利用晚上或者周末时间开设专场,为企业员工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依据新政入户高明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受理单位通过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核实即可)。

4.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采写: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