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 郭树合 通讯员 李靖雯)“多亏了你们检察官的帮助,才能这么快为企业解困,也感谢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中心这个平台,让我们企业有了更多的维权渠道。现在,我对企业的发展环境更有信心了……”近日,山东济宁某公司负责人李某向济宁市鱼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今年4月,济宁某公司负责人向鱼台县检察院联企检察官反映,公司1000余平方米的商铺出租后,承租人不但欠租不交,还采取铁索锁门方式拒不交接,甚至肆意拿走商铺内财产。

联企检察官收到求助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实地勘察了出租商铺的现状。经调查查明,张某承租济宁某公司商铺经营KTV娱乐,后因经营不善停业,不再支付租金,便将商铺内财产转移后用铁索将大门锁上不再联系。济宁某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李某认为张某故意损害企业利益,担心纠纷得不到公正处理,寻求检察机关帮助。

联企检察官将查明情况向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中心汇报,中心迅速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经分析认为,该案既涉民事纠纷,也涉社会治安,更涉外地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信心,应当慎重对待。

理清思路后,联企检察官决定联系辖区派出所共同化解纠纷。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后与张某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派出所协商。当天下午,联企检察官会同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鉴于张某已无经营需要,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建议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经释法说理,达成和解,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张某交接商铺并返还财产,支付欠付租金5000元。公安机关对张某擅自转移他人财产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张某表示接受,并向济宁某公司赔礼道歉。仅用一天时间,双方的纠纷在公检协作下得到快速高效化解,解除了企业一块心病,李某专程来检察院表示感谢。

“检察护企”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成立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中心,依托中心主动联系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并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作,厚植营商环境的“法治沃土”,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受到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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