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和顺县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D8**86-冀D**93挂陕汽牌半挂汽车,占道超车时与相对方向淮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EU**33-冀E**23挂大运牌半挂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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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淮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