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寿阳县王某某驾驶无牌垃圾车左转时与同向从车后方左侧超车的由王某驾驶的晋C72**0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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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查明道路情况左转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从左侧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