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须谨慎依法,否则有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证明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合法性,要对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在确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有效的前提下,再就行政行为没有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提交证据说明。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征收申请国家赔偿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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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考虑到在房屋价格增长较快的情况,以该时间点评估无法弥补当事人损失。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案片区类似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进行评估,并确定赔偿数额,充分体现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赔偿义务机关给予当事人产权调换安置房,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判决按照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2、装修费、附属物的赔偿。房屋已经灭失的,人民法院参照《征收房屋分项勘估表》《房屋征收评估调查表》及评估报告确定具体的装修费用及附属物价值,符合客观事实。

3、未登记建筑赔偿。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未登记建筑属依法应予补偿的合法建筑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人民法院参照《征收房屋分项勘估表》《房屋征收评估调查表》按照附属物予以赔偿并无不当。

4、院落。土地使用权系评估房屋价值时应考虑的因素,涉案房地产评估时已经充分考虑了院落的价值。

史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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