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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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打算在其去世后把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孙子小刘,并找律师办理了遗赠见证。在老刘去世后,小刘同意接受遗赠并打算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遭到了大伯的反对,并起诉至法院。

也迪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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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遗赠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凭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并于遗赠人死亡时当然的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受遗赠人基于遗赠人所立有效遗嘱,取得受遗赠权。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实践中,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以及向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受遗赠人应以何种形式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及向谁作出该意思表示。因此,在法律无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只要受遗赠人能够举证证明已向不特定第三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为完成对受遗赠权的处分。具体到本案中,受遗赠人若能证明自己已在60天内通知了老刘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告知自己接受遗赠的,无论法定继承人是否同意。因此,在遗赠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小刘有权按照涉案遗嘱继承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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