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1980年3月15日21时45分,昆明市公安局内保处(二处)接到昆明机床厂保卫科的报告:昆明机床厂四金工车间时年29岁的女工杨金存被人杀死在宿舍里。

22时左右,内保处处长和刑警大队大队长带着八名侦查、技术人员分乘两辆北京212型吉普车驶出昆明市公安局,沿着昆明市北郊公路往昆明机床厂方向疾驰而去——在抵达昆明机床厂后,立即在机床厂党委和保卫科的协助配合下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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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2吉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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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室内勘查的民警

现场位于机床厂西北的宿舍区八村的一排平房的第一间——一间25平方米的住室内,一条花布帷幔将房间分成了内外两个部分,内部分靠墙摆着一张闭合着蚊帐的双人床。死者杨金存的尸体头朝南脚朝北侧卧在双人床上,身上盖着被子,掀开被子后看见她身上的内衣内裤完整,头上压着两个枕头。将枕头挪开,发现死者的左额、右后脑部有多处钝器造成的打击伤,由于打击的力度很大,颅骨被砸开,脑浆流出,头部以下有大量血迹和脑浆汇聚形成了一个血泊。

此外,床头上、蚊帐帐幔四周以及床头柜上沾有大量喷溅状血迹,被子床单和枕头上也浸染有大量血迹;死者头部附近丢弃着一把木柄已经折断、沾有大量血迹和碎骨的铁头锤;此外在死者的头部和脚部附近还各发现一块碗口大的“狗头石”,上面均沾有大量的血迹和头发。经化验,铁锤头和“狗头石”上的血迹和毛发都属于死者。死者的尸体已经开始腐败发臭,床边痰盂里的尿液也已经发出恶臭,死亡时间至少一两天左右了。死者下身阴道干净,没有被性侵的迹象。

死者除了头部的致命伤外,双手上还发现有抵抗伤,其余部位没有发现其它伤痕,左手上有佩戴腕表留下的痕迹,根据死者丈夫袁某某说:妻子戴的是一块“英纳格”手表,此时已经不翼而飞。室内的摆设完整,陈放的物品并没有搬动和翻乱的迹象。地面也有很明显被打扫过的样子,门窗也没有被破坏的痕迹(根据勘查,判断是凶手在逃离现场前用死者的衣服把地面上的脚印全部擦掉了)。只不过由于门框已经陈旧,暗锁错位,就算暗锁锁上了,门外的人只要用力一推就能入内,技术人员在门框旁的墙上发现了几滴细微的滴落状血点。

根据报案人——死者的丈夫袁某某说:“我前一段时间在嵩明出差,今天(3月15日)下午回的厂,晚上7点的时候交接完工作后回家,看到平时一直不上锁的门上多加了一把铁锁,家里的灯光明亮,却没有我爱人(指杨金存)的身影。到晚上9点多的时候,我实在等不了,就向邻居借了工具把铁锁给撬开,进屋后发现我爱人已经死在了床上。人都已经发臭了。

结束勘查和走访后,警方在机床厂保卫科办公室里进行案情分析,在充分讨论案情后对本案有了如下五条刻画:

1、现场门窗完好无损,没有任何破坏痕迹,可以断定犯罪分子是通过用力推就能将门推开的大门进入室内的。

2、尸体腐败发臭,尸斑出现,尸体温度以及死者脱去外衣并已经入睡的情况,结合群众访问结果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40个小时左右,从而推断死者的遇害时间应该在3月14日5时左右。

3、案件的性质最大可能系图财害命,但也不能排除仇杀的可能。

4、犯罪分子熟悉死者的生活起居以及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以及知道死者家门暗锁不灵的情况,因此凶手系本厂职工或者家属中和死者相熟的人,死者的邻居的嫌疑更大一些。

5、罪犯作案手段残忍,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应系手段老练、胆大心细,有前科的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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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昆明街景

杨金存的遇害一时间让整个昆明机床厂人心惶惶,以至于正常的生产秩序受到了影响,因此昆明市公安局内保处和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内保处处长和刑警大队大队长亲自挂帅担任正副组长,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通过机床厂党委深入发动职工群众踊跃提供线索,为此广大机床厂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很快就向专案组提供了十七八条线索。专案组经过认真筛选,圈出其中四条有疑点的线索:

1、杨金存生前有个关系相当好的朋友,但是在杨金存死后的几天情绪极为反常,值得怀疑;

2、该朋友的母亲和弟弟在案发前两天,由外地来机床厂,案发后就去向不明,值得怀疑;

3、案发前,杨金存家曾经住过一个身份不明的女人,这人在杨金存家住的时候天天早出晚归,行为可疑。

4、杨金存遇害的当天晚上,曾经请人买了三张电影票,但没有谁知道她准备和谁去看电影,因此值得怀疑。

可是,当专案组在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对这四条线索一一进行查证,并一一落实了当事人,可这些嫌疑对象不是没有作案时间就是没有作案动机,全部被排除了嫌疑,侦破工作又回到了原点,首战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