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总结2023年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申报意愿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决定新增19个地区作为扩面试点。

至此,全省共有22个试点地区,基本实现了设区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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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如何?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资助对象范围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满足浙江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所列条件,其中:

  • 属于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界定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 属于中国境内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和全日制研究生,且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无父母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成年学生,可仅考虑学生本人户籍,下同)原则上为浙江省户籍。

贷款有关期限

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额度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使用范围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贴息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以教育部门批准的学制年限为限。继续攻读学位申请继续贴息的,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书面证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省财政解决;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生源地市县财政承担。

来源:浙江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