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焕帮与被执行人蒙成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蒙成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本金5849元及利息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程焕帮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蒙成剑名下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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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成剑,女,199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荔城镇中园路88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31199112050041。

02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悬赏金计算方式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蒙成剑的财产线索促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03

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控制被执行人或者标的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04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钟法官

电话:0773-2358043

联系传真:0773-7213272

本院地址:广西桂林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

邮编:546600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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