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永州讯(通讯员 邓志宇 蔡文扬)5月14日21时22分,东安县某小区1栋发生电动自行车起火,火势较大。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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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点为一楼入户大厅,停放了5辆电动自行车和1辆摩托车。整个大厅正在熊熊燃烧,且已发生过爆炸现象,产生了大量浓烟,消防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火势迅速展开处置。21时45分,明火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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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此,提醒各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 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技术员武渝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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