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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一般都需要第一时间前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看守所进行会见,以便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正当、合法的权益保护。那么,辩护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呢?对于在会见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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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对于辩护律师来讲,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前,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制定好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期达到最好的会见效果,是每一位合格的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前,首先就是要了解被会见人的背景资料,通过其家属、同事、朋友了解被会见人的生活、工作阅历、知识文化水平,羁押前的身份、地位、兴趣、性格、爱好,人际关系等,以便对当事人有一个全面的感性认识。

其次,要充分准备好当事人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充分掌握。辩护律师对于自己当事人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比较熟悉,对于涉及立案、量刑的数量、数额等问题要准确掌握。并且,要查询近期有无出台新的法律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针对不同时期的犯罪活动经常会出台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释。所以,辩护律师应当及时掌握新法规、学习新知识,这样在会见时才能有的放矢、把握重点。

另外,辩护律师在会见之前要认真做好会见提纲。根据犯罪构成把涉案罪名的一些关键点列出来,会见时要着重了解清楚;有的律师到了看守所才将自己的询问题目逐一记录,有的律师甚至一边思考一边提问一边记录,没有会见提纲。这样,不仅自己条理不够清晰,还常常遗忘很多细节和关键问题,既耽误了会见的宝贵时间,也无法达到预期的会见效果。所以,辩护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将一些格式化的问题先行记录;将涉案罪名在《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预先摘抄出来,列出重点了解的问题。会见前做好完善的会见提纲可以提高会见的效率、节省会见的时间,深入地了解案件、发挥会见的主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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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遇到的各种不同的突发情况,给予及时、准确的应对,也是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比如,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遭到被会见人拒绝会见,甚至是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与被会见人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其拒绝律师辩护的原因,说明律师辩护权的内容及功能、向其分享同类成功案例等等,直至打消其疑虑,解开其心结,认同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跟律师会见时,不愿意跟律师说真话。对此,辩护律师也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被会见人在第一次会见时不讲真话很正常,可第二次、第三次会见时进一步沟通,如果还是不讲真话,则应向其讲明,如其拒绝将真话告知律师,那么,辩护律师就只能做程序辩护、基于控方的证据提出辩护意见,也就是从律师职业伦理的角度,对当事人作最大利益的辩护。告知其不讲真话的风险,其辩护权可能会因此受到削弱,将真话告知律师才能帮助其进行最大限度的辩护。而且,有的时候,辩护律师在会见时,被会见人会要求辩护律师为其传递纸条、带消息出来。此时,辩护律师一定要牢记不得为被会见人传递任何物品,可先阅读纸条的内容,加以甄别,将能够带出的消息带出,不能带出的消息则不要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