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和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同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辅助运输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据了解,2023年,山西省共发生煤矿井下辅助运输事故19起、死亡21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的13.01%、12.96%。今年以来,该省已发生运输事故6起、死亡6人。制定和落实机电运输制度不严不细、业务保安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辨识不清、管控治理不到位,检查检验维护保养流于形式、现场管理不严格,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突出,是这些事故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

为切实做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矿企业常态化开展煤矿辅助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识别研判和“体检式”精查,强化整改落实,不断夯实运输安全管理基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强力推进辅助运输系统改革,推进运用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履带车等先进运输装备;构建完善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可视化监控环境,安设好、运用好“电子围栏”,建立并严格落实监督监控制度;切实加强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运输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检测检验制度;扎实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山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煤矿运输安全工作检查执法,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运输安全制度措施,及时排查治理运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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