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姑苏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从严整治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内容:发生在姑苏区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

受理方式

举报方式:电话、来访举报。

举报地点:姑苏区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举报电话:

1. 12345便民服务热线

2. 各街道公布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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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起500元-2000元的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但尚未达到处罚标准或因证据不足等未予处罚的,每宗奖励50元。

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一)公民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案件登记表》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

(二)举报内容及提供资料不清,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四)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时间期限

本次奖励举报有效期限为: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解释权属:本通告由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其他说明: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