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过最近市民龙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一家公司打工多年,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保,如今公司还与她解除了劳务合同,龙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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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士今年58岁。2000年来到惠州,与丈夫一起进入惠州市拓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但是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保。
当事人 龙女士:我是2000年进公司的,2006年离开。过了几年,2010年又回公司了,到现在2024年,在这里工作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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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8日,龙女士和丈夫都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通知书。由于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因此,龙女士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当事人 龙女士:经济赔偿也没有,社保也没有。我现在又生病了,工作也丢掉了,合法合理合情是要给我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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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惠州市拓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回应,龙女士说的2000年入职这一情况,从公司的记录当中并没有找到相关的资料,只有她2013 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的相关记录。到了2016年3月,由于她年满50周岁,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根据龙女士的意愿,公司决定返聘她,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转变为劳务关系。现在考虑其健康状况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加之龙女士此前多次违反公司制度,工作期间多次擅离岗位,所以与其解除了劳务关系。
惠州市拓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律师 陈勇: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年纪也大了,后续再上班,我们觉得用工风险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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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认,确实没有为龙女士购买过社保。经核算,从签订劳动合同的2013年2月算起至2016年3月,比照公司其他员工,公司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为1.4万多元,这部分公司同意支付给龙女士。另外出于人道主义,还同意将2009年至2012年期间的社保费用1.1万多元也支付给女士,两项合计约2.62万元。但从2016年起,龙女士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认为就没有义务为其购买社保。
惠州市拓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律师 陈勇:对方不同意我们的解决方案,要求补偿2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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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公司是以龙女士工作期间多次脱离岗位、多次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务关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那么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但公司从未为龙女士办理过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保部门明确回复无法补缴社保,龙女士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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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标准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参照公司需要缴纳给社保基金的社保费用作为赔偿依据是相对合理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龙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龙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委员可能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话,龙女士需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