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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公告

一年一度的“5·20” 即将到来,为满足广大新人朋友对特殊日子的结婚登记需求, 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践行“民政为民”服务宗旨。弥勒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平稳有序开展“5.20”婚姻登记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市民朋友登记结婚, 现 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 单予以公告如下: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 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2. 双方或一方必须为云南省户籍居民;

3.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 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 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6. 双方为内地居民,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 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注: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2. 再婚(离过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3. 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注: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改为“丧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4. 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 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单位留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6. 注意:办理结婚登记应再提交3张红底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7. 为有效缩短当面办理时间,提高预约和办证效率,请当事人提前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三、温馨提示

1. 新人进入婚姻登记大厅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不要拥挤扎堆,文明有序进行排队办理。

2. 婚姻登记处倡导文明婚俗,婚事新办、喜事简办,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反对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共树文明新风。

3. 幸福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只要双方相爱相守,天天都是好日子。请新人们理性选择登记日期,避免人员聚集。

咨询电话:0873—6132965

办公地址:弥勒市政务大厅一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弥勒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4年5月16日

来源/弥勒民政

总编/杨锐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杨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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