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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1997年《刑法》吸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第1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979年《刑法》规定的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国境",是指我国与外国的国界;"边境",是指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界。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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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二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认定第二种"组织"行为,必须是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如果没有首要分子指挥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构成"组织"行为;行为方式主要限于拉拢、引诱、介绍等三种方式。由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环节较多,参与人员情况复杂,对于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一般协助行为,不宜认定为"组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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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但不以牟利为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