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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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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家园 “未”爱护航

-榆林法院-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价值观念形成的平台纽带。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5月13日—5月19日是第三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榆林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家庭教育宣传周主题系列活动。

线上课堂 “未”爱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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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榆林中院民三庭法官贺金丽带领家长朋友们走进家庭教育指导线上“微课堂”,向大家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大家依法带娃“划重点”,引导广大家长科学开展家庭教育,推动“依法带娃”理念深入人心。课堂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及重点法条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强调家庭教育已不再是简单的“家事”而是“国事”,引导各位家长树立责任意识、承担起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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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定边法院法官助理何雨桐线上说法“依法带娃”,并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现场普法 法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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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府谷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张永霞进入校园,与学生和家长们一起深入交流学习家庭教育,推动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使其成为家长科学教育孩子的行为规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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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榆林中院干警在夫子庙广场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官干警们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说法说理,普及家庭教育观念错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危害,并开展家庭教育应尽到怎样的责任、如何“依法带娃”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以此提升家长们的家庭教育主动性、法治意识,引导、助力父母在做合格家长,护家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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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榆阳法院法官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孙某实施抢劫违法行为,这与监护人长期忙于工作对其身心健康缺乏关心与管教有一定关系。榆阳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联合普法 携手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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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榆林中院与市家庭教育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广大家长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资料,讲解了立法目的、家庭教育内容、家庭教育方式等,并结合司法实践开展说理释法,介绍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引导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做好家庭教育,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榆林法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心为依托,不断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联合市人大、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注入更多的司法正能量。

供稿丨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民一庭)

编辑丨李华菊

审核丨张建磊

榆林中院宣教处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