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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德运动爆发的原因,在于十七世纪上半叶法国王室政府对司法系统权益的侵蚀。就反抗高等法院而言,多是受王室政府惩戒性侵犯最多的法院。事实上,地方高等法院的反抗与经济利益受损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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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1640年代初,国王分别在鲁昂和艾克斯设立季度法庭,分蚀原高等法院的权益;且拖欠官员薪酬,提高官职税税率,损害法官们的经济利益,以惩戒它们在早些地方叛乱中的镇压不力。

在1630年代,鲁昂高等法院平均每年新增三个新官职,至40年代,平均每年新增十个职位,此外王室政府在1648年和1649年拖欠部分月份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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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斯的法官们也是怨声载道,在1641年,王室在艾克斯高等法院内新增由十四名法官组成的诉状审理庭,在1647年新增季度法庭,原法官的收入、权威、名誉大打折扣因而恼怒不已。

王室甚至出于财政需要,打算在普罗旺斯省设立地方法庭,因艾克斯高等法院的强烈抵制而未能如愿;在1638、1631、1639和1648年王室政府也未完全支付法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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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波尔多,王室设立税务法庭自1629年来,地方财政法令均在税务法庭注册,高等法院无权履行对法令的评议权,也无法凭借这一权限进行抗税斗争。此外还在吉耶纳的四个市镇(R)设立地方法庭。在福隆德运动中,这三大法院均要求取缔新增法庭和官职。

巴黎的对立也十分尖锐。诸多巴黎高等法院法官在1630年代因反对黎塞留创设军工庭、新增官职以及政府财政法令,而被停职流放。1640年诉状审理庭和调查庭法官均被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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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圣路易院的二十七条改革,也关照了其自身利益,如撤销未经巴黎法庭注册的机构、官职及法令,限制王室肆意审判、囚禁官员的行为等。现实利益也是影响运动中法官立场的直接因素。

1648年中的国家改革,巴黎高等法院关于国家借贷的争论十分激烈。一些官员深深地卷入到国家借贷中,要么是通过亲戚关系作出了实际的预付款,要么他们放款给处理国家债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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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官员从这种放款投资中获得了一定的回报。然而激进派官员指责这些官僚是伪装的包税人。为了避免难堪,莫莱要求所有国家债权人离开高等法院直到争论结束。许多法官因此未能就这一议题投票。

圣路易院改革的一个亮点在于削减赋税。法官们为民众福祉奔走呼号的表象后面,也有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因为部分法官是领主,为其领地内的农民而抗税也意味着自身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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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之围中,随着经济封锁的持续,以及赋税摊派所造成的双重经济压力,法官的斗志逐渐瓦解,在4月与王室达成协议。各法庭走向反抗是由于其整体利益受损。而在法庭内部,并非所有法官都一致就所有议题抗议王室政府。

政治信念

部分法官对高等法院的责任感深深根植于政治信念中。他们往往坚定地捍卫高等法院传统职能,在王室面前捍卫高等法院的完整;尝试协调内部分歧,促成高等法院有限的团结。

梅尼尔因其慷慨激昂的演说,捍卫高等法院利益,也影响其他高等法院官员的态度。莫莱一方面维持着高等法院内部有限的统一,他深知为国王服务,就不能失去对他同僚法官们的控制,因此一直与激进派同僚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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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面对摄政政府时,梅尼尔竭力维护高等法院的完整和权益,因为他坚信“国王只有不违背臣民利益时,才能在法兰西生生不息”。他强调,法庭有义务在国王活着摄政采取可能导致反叛的行动时提出建议

在安妮和马扎然面前,莫莱且毫不妥协地捍卫巴黎高等法院的整体立场,在1648年6月16号巴黎高等法院前往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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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圣路易院联合问题与王室对抗时,面对摄政对激进派的指控,莫莱代表高等法院对摄政明确表示:“巴黎高等法院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其全体成员要么是王家子民,要么都是是国王的敌人”,表明高等法院全体一致共进退的态度,赢得法官们热烈欢呼

巴黎之围中,莱尔凭借其影响力联合同僚,领导1649年的巴黎高等法院的坚守,在三月将私人财产用于守卫士兵薪酬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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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塔隆一味捍卫王室利益,莫莱立场则是职能利益和政治理念尤其是对高等法院的责任感,相互交织的结果,既反对过激的反抗行为,同时也要求改革,维护高等法院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从而具有既斗争又保守的两面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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