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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22时15分左右,太原迎泽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解放路菜园街口设卡,刘某某驾驶晋AT087XX白色铃木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刘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查处酒驾消除隐患不容松懈。切勿心存侥幸,杜绝酒驾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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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