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寻乡村生活的宁静与美好中,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是许多人心中向往的田园梦想。然而在咱们乡村里,想要一块宅基地盖新房,这是很多家庭的大事。很多人心里头都盘算着:“我想要块宅基地,这得花钱买地皮不?”这个问题,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宅基地,简单来说,就是农村集体给村民们用来盖自家住房的那块地。它不像城市里的土地那样可以自由买卖,因为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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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案情

刘某为本村村民,由于刚刚结婚,和父母已经分户了,于是想向村里申请一处宅基地盖房子,按照村里的村规民约,在本村申请宅基地是要向村里缴纳5000元钱才能够办理的,否则,村委会不予办理,但是他听说隔壁村却从来没有收取过这个钱,于是咨询了专业的律师,才得知我国实行的是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不用交钱。

二、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是无偿制度,即农村村民可以无偿申请宅基地。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是应该有偿还是无偿的问题,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上,已经出现了很多次的政策变化。

(1)在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对这一问题曾经有提及:“1988年以来,山东至德州地区和全国二百多个县的部分乡、村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试点,各地区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领导,选择经济基础较好,耕地资源紧张的县、乡、村、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试点。

(二)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时,对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的,既要体现有偿原则,又要照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少用少交费,多用多交费。超标准用地的,应规定较高的收费标准;对级差收益较高地段,收费标准要适当高。(三)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费管理制度。宅基地使用费要本着“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实行村有、乡管,银行立户制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所以1988-1993年国实行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且取得过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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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被取消。在这个通知颁布之后,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变化。取消了之前的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这个制度一直持续到现在,所以说,目前而言,我国实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无偿使用制度,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是免费的。虽然宅基地的使用是免费的,但是农村宅基地是不能随意转让的,并且在出租或者赠与农村房屋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这样保证了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同时遏制了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进行营利的行为。

三、一些地区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形

超占或扩占:但如果你家已有宅基地还想额外要地,或者超出规定面积建房,那就可能需要按照当地政策缴纳一定的超占费用或者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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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想要宅基地盖房,不一定非得掏大笔钱“买地皮”,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及如何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多了解政策,走正规途径,才能顺顺利利地实现自己的盖房梦。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