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上午9点左右,长深高速长春方向369公里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内两名女子向巡逻至此的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的民辅警求助:车内男子隋某某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刚刚发病,情绪暴躁,请求帮忙控制住患者。

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宋彦青和辅警王广宇、马思阳帮助做好安全设置后,立即协助两名女子控制发病男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患病的隋某不断反抗家属和辅警的控制,一边辱骂一边手持破窗锤不断向家属与辅警身上砸去。两名辅警不顾身上疼痛,一边用力控制隋某,一边言语安抚,直至隋某情绪略微稳定。
50分钟后,120救护车抵达现场,民警宋彦青、辅警王广宇、马思阳配合医护人员将患者安全转移到救护车上,并陪同家属赶往阜新县精神病医院,协助办理入院手续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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