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破坏极大,是《渔业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置法律后果而不顾,开着大马力快艇在高邮湖里非法捕鱼。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即将来临之际,昨天,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高邮湖畔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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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设在江苏省高邮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点,通过现场审理、实地宣判的形式,警醒、唤起更多人的环保意识。据了解,2023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某、邢某某、王某宏、王某武、李某某等五人通谋形成合意,驾驶大马力铝合金快艇,夜间驶入高邮湖天然渔业水域,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花鲢、白鲢等鱼类,后经公安部门无人机侦查,将五人当场抓获,该案也是自高宝邵伯湖“十年禁渔”实施以来,该水域发生的最大一起团伙非法捕捞案件。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王锴:一个月内总共非法捕捞了五次, 非法捕捞鱼的数量是3000余公斤,价值是38000余元。

此前,由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 王某宏、王某武、李某某三人已被判决,今天审理的被告人是陈某某和邢某某。法庭审理认为,陈、邢二人明知高宝邵伯湖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然采用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五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高宝邵伯湖天然渔业水域部分鱼类生长发育受阻,生物繁殖终止,天然渔业资源减量,对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破坏,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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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王锴: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一方面追究了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我们还开展刑民双向衔接,向他们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生态损失。

最终,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某、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适用缓刑。 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名被告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损害赔偿金总计53100元,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来源 | 扬州电视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