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5月20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23时许,民警在双池镇欣荣街街对一辆冀D****B的小型汽车司机孙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检测时,检测仪发出报警,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公安网查询驾驶员孙某某在2019年11月在灵石县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此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4年5月20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23时许,民警在双池镇欣荣街对一辆鲁P****Q的小型轿车司机吴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检测时,检测仪发出报警,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并带驾驶员吴某某到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47.60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交口大队石口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