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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犯罪分子想搞点“江鲜”的难度飙升

怎样既能逃避打击,又能发点小财呢?

江津区的许某三人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他们通过不断“创新”

以遥控布钩的方式

进行非法捕捞

企图用这种更隐蔽、更高效的作案手段逃避打击

对此,长江重庆公安表示

“这样的‘创新’,很刑、很可拷”

2024年5月15日14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江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燕坝长江干流水域有几人用放“排钩”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在江津区龙华镇燕坝长江水域确有3名可疑人员在江边活动。

5月16日早上7点,江津派出所副所长白杨带领民警将许某三人成功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定置延绳钓具7副,遥控船1艘,渔获物3尾(共重7.13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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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和称量,许某洋、许某富、唐某使用的7副定置延绳钓具(共挂鱼钩109颗)为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规定的禁用渔具。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长江重庆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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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 当前涉渔犯罪手段花样翻新,相较于传统捕捞工具,新型工具种类更多、偷捕方式更加隐蔽,且更易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得。在这种形势下,长江生态保护更加离不开全民参与, 长 江重庆公安诚邀您参与到“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来,与我们一同守护长江生态,保护安澜母亲河。

供稿单位| 江津派出所

内容审核| 徐海峰

审定发布| 张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