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主责的工作模式,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4月9日,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动员部署会在黄冈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对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机制保障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4月13日,在市公安局2024年创文工作部署会上,又将文明养犬工作作为公安创文工作的重头戏进行部署强调。

为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市公安机关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营造浓厚舆论和社会氛围,扩大《条例》的知晓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托辖区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养犬系统开发运营商,深入社区、企业、居民家中积极开展面对面宣讲,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引导市民文明养犬。5月18日,市公安局养犬办联合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在万达广场举办首届爱心领养活动,在引导群众文明养犬的同时,及时关注无主犬或者流浪犬只领养,促进文明领养良性循环,打造文明共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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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德法并举、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加大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公众认同感和参与度,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联合城市执法,以中心城区为主要阵地,将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结合“常态化街面巡逻防控机制”,依托警情流转机制,及时处置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矛盾纠纷。《条例》实施以来,共计出动警力570余人次,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150余起,妥善处置因不文明养犬引发警情70余起。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条例》知晓率;联合城管执法和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犬患”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等重点部位,常态开展巡查执法,及时劝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文明、和谐、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审 核:雷 洪 郭子华

校 对:罗 莹

编 辑:吴兴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