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在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做法和“执源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抓紧抓牢执行工作主责主业,开展“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探索执行新赛道。

立案阶段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推动“末端执”到“前端治”

财产保全作为连接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桥梁纽带,能够有效防止因被申请人财产转移导致案件无法执行。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做好保全案件的立审执对接,持续加大保全力度,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阶段,与立案庭协调沟通,善意提示原告在诉前或诉中进行财产保全,对被告形成威慑效应,从源头倒逼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打通银行、房产、保险公司多种担保通道,积极参与立案、送达、踏查等环节,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为案件顺利执行“上保险”,缩小执行立案“进口”,拓宽纠纷源头化解“出口”,用最快速度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审理阶段

“一揽子”化解纠纷 下好执源治理“一盘棋”

坚持能动司法,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减少矛盾纠纷是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探索的课题。龙潭区人民法院将被动办案转为主动探索,以“一次性解纷”为导向,坚持内部深挖。在审判阶段,执行法官要了解审判法官的审判意图,对可能自动履行案件,执行法官提前介入劝导自动履行;对于申请执行但尚未立案案件,审判法官参与执前督促,加强判后答疑,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在专业法官会议上、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同频共振,深入细化立审执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审执互动、双向沟通的局面,切实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阶段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要我履行我要履行

龙潭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正向激励和反向督促机制,以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促进审执效率为出发点,制作《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失信预告书》,阐明法院执行工作惩戒措施宽限期制度,明确履行时限及不履行后果,督促被执行主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发挥信用惩戒的警示作用。

下一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将构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协同发力、双源共治的良性运营机制,让更多司法成果惠及百姓,持续提高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和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