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桐庐开发区物流产业园项目B区厂房“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4月15日,位于浙江省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园项目B区厂房7#至9#厂房连廊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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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开发区物流产业园项目B区厂房,位于桐庐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万磊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杭州立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富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年4月15日上午,万磊公司钢结构班组长郎**安排班组施工人员卢**、罗**辅助焊接操作工对7#至9#厂房连廊边板进行焊接作业。

09时25分许,焊接操作工完成工作离开现场后,罗**、卢**两人在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在7#至9#厂房连廊上收拾电焊机的二次线,09时35分许,罗**不慎从连廊上坠落至地面(高度约10.0米),卢**看见后立即从连廊上跑至地面,见罗**躺在地上,已失去意识,便呼喊在8#厂房干活的龙**。

龙**到现场后立即打电话向钢结构班组长郎**汇报,郎**接到报告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0时许,120救护车赶到后把罗**送到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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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桐庐县凤川街道开发区物流产业园B区厂房7#楼至9#楼2楼连廊处。7#楼至9#楼2楼连廊钢结构材质,东西走向,东侧与9#楼2楼相连,西侧与7#楼2楼相连,长36.0米,宽12.4米,距离地面10.0米高,与7#楼2楼相连处敷设面板些许,其余面板均未敷设,整捆架于连廊钢结构上方。7#楼至9#楼2楼连廊距离7号楼16.2米位置下方有黄色玻钢型安全帽一顶,祥亮牌安全带一套,白色球鞋一只,黑绿色手套一双。祥亮牌安全带为五点式安全带,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卡扣完好。

7#楼至9#楼2楼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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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至9#楼2楼连廊
连廊下方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白色球鞋和黑绿色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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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廊下方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白色球鞋和黑绿色手套
祥亮牌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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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亮牌安全带

事故直接原因:

万磊公司钢结构班组施工人员罗**,违反项目部制定的《钢结构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于距离地面10.0米高的钢结构连廊上作业,导致其从连廊上坠落至地面,造成该事故的发生。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王**,万磊公司法定代表人,疏于管理,未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王平飞行政处罚。

2.张**,万磊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张**行政处罚。

3.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7#至9#厂房未设置防坠网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落实,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厉**行政处罚

4.浙江万磊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浙江万磊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5.浙江富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建议县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浙江富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