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5月23日消息(记者庄滨滨)5月23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全市首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2024年3月27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南京市六合区某电动车维修部时,在店内发现在售的3台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当事人为便于销售,擅自拆除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原有的电池组箱,安装了自行购买的大型号电池组箱,为后续加装电池组提供了便利条件,且实际使用的蓄电池类型与合格证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且当事人于2024年1月25日因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鞍座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装置的经营行为被六合区局实施过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参与过六合区局举办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培训会,理应知道销售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六合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六合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措施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2.23”火灾事故以来,为做好涉电动自行车案件的行政处罚裁量,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台《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案件查办法律适用清单》相关细则,下发相关《工作提示单》,进一步明确对屡次违法、从重处罚等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的研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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