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获悉,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1日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5.21——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刘某因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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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年下半年刘某通过其上线彭某(另案处理,已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妻子张某了解了“壹汇环球”项目,该项目对外宣传通过自动化智能交易系统提高金融投资市场的利润潜力获取高收益从而引诱群众进行投资,平台规定成为会员才能在账户内进行外汇交易,根据投资金额和发展会员数量设立不同层级,通过设立会员层级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设立相应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在各地大肆发展会员,牟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传销项目。

刘某参加了“壹汇环球”传销项目,并介绍他人参加传销,其介绍发展的下线公安机关已核实数量为19人。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处罚。

刘某的行为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同时刘某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5】条第二款第一项“(一)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情形。

综上,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责令刘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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