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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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设月缴存额上限,满足不同缴存需求。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不设上限,缴存金额以元为单位。

(二)优化缴存方式,提升缴存灵活性,在原按月代扣缴存方式的基础上,新增线上自主缴存。自主缴存的,单笔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标准,每月无缴存次数限制。

(三)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强制性封存的规定。将原先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后连续欠缴3个月,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个人账户政策取消;保留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增加灵活提取,使用更加便捷。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需要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提取次数限制。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取消申请终止缴存的时间限制。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由之前需开户满6个月才可申请终止缴存,修订为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终止缴存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措施更加精准。灵活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状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等条件。同时,还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并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

政策明确了贷款期限和到期日。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类型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

明确规定可贷额度和月还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限额,且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

最后就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额度计算公式、程序、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新政策明确参照本行政区域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附修订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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