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点多,临汾两男子在ATM机处鬼鬼祟祟,背后竟然牵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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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1点多,临汾两男子在ATM机处鬼鬼祟祟,背后竟然牵出...

“两名男子戴着帽子和口罩,趁着深夜,鬼鬼祟祟出现在ATM自助取款机处。”近日,尧都区公安局防暴巡警大队警务站巡逻小组,在一次夜巡中抓获两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转账、取现的“取款仔”。

“春雷”专项行动中,防暴巡警大队落实局党委部署要求,根据辖区警情形势特点,增派巡防警力,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路段的巡逻防控,4月20日凌晨1时40许,东城警务站巡逻小组巡逻至辖区某超市附近时,发现两名男子捂得严严实实,在超市旁边的自助取款点外徘徊,形迹十分可疑,巡逻小组立即上前盘查询问。

“你们为什么大量取钱?手中的银行卡是谁的?取来的现金干什么用?”面对巡逻小组的询问,两男子神色慌张,给出的回答“牛头不对马嘴”,说不清随身携带4万元现金来源。

巡逻小组立即将两男子带回警务站,经过进一步询问,了解到张某、宋某某二人是临汾市古县人,他们深夜到ATM自助取款机处,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转账和取现。随后,巡逻小组将两名嫌疑人移交反诈中心。

接办案件后,反诈中心深入分析研判,围绕犯罪团伙成员之间的联系信息、涉案资金流向等线索展开侦查,5月13日,办案民警顺线抓获电诈团伙“卡仔”谢某某(男,39岁,尧都区人),成功打掉一个上下勾连,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

经查,今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宋某某先后在古县、尧都区等地租房当活动“据点”,通过手机“飞机”app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联络,根据“上线”指令,与“卡仔”(提供银行卡人员)对接,用多张银行卡进行转账、取现,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资金流转服务,涉案资金110余万元,该二人各获取佣金3000元。“卡仔”谢某某与“取款仔”联系,将以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交给张某、宋某某,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目前,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尧都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查获的4万元现金已返还被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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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出租、出借、出售个人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涉嫌犯罪,“帮忙转账取现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因此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