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冉利咸

5月22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2100斤野生蛇的刑事案件,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显示,2023年4月初至5月底,被告人唐某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先后在湖北利川市谋道镇、建南镇及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罗田镇、白土镇等地,以鹌鹑为诱饵,利用自制捕蛇笼非法狩猎野生蛇1400条,共计2100斤。唐某等4人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1125万元。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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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经鉴定,唐某等4人所诱捕野生蛇大部分为王锦蛇,少部分为黑眉锦蛇,均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官介绍,捕蛇猖獗源于市场畸形的需求,被告人曾某等6人为养蛇兼宰杀食用商户。唐某等4人捕蛇后,通过某物流APP假以“甲鱼”名义,运输至湖南桃江、沅江、汉寿等地,售卖给曾某等6人饲养、转卖或食用。曾某等6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法院审理和释法,10名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均全部退赃并缴纳罚金。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等4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判决被告人曾某等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