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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经区法院速裁团队一次性将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于诉前,两家被告企业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达到了一次合并调解,两起纠纷化解,三方关系安定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A企业为一家贸易公司,经营钢材、瓷砖等建筑材料。在经营过程中,与威海某器械公司、威海某工程公司一直有正常的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合作关系较好。近两年,由于市场的变化,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威海某器械公司、威海某工程公司分别拖欠A企业部分货款,迟迟未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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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A企业多次向两家被告企业催讨货款均无果,为保证企业资金正常运转、维护生产发展,A企业将器械公司和工程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请求两家被告企业立即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先行定基础

威海经区法院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熟悉案情,考虑到涉案方均为企业,且两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如果“一判了之”,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信誉;若能采用调解方式,既可以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企业之间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员,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力争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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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迅速介入,首先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各方企业对纠纷处理的意见和分歧,A公司虽对拖欠货款的行为不满,但表示愿意协商;两家被告企业虽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认为A公司起诉的行为有损“情谊”,故不愿见面。基于此,调解员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被告企业负责人的情绪,并从维护生产经营、实现发展共赢的角度出发,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体谅原告企业起诉的无奈,释明彼此之间只有诚实守信、合规守约,合作关系才能长长久久。

经过多轮沟通,各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就付款金额及时间仍存在较大分歧。

真诚沟通换理解

“两起案件涉及同一原告,或许可以一并化解”,为高效解纷,帮助企业省费减累,调解员将该两起案件安排至同一天上午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室内,大家围坐在一起,调解员逐一帮助核对提货单号及货款差额、讲解违约金计算方式,明确具体的支付数额,并从案件的执行难度和诉讼成本等方面讲明利害“如果后续进入执行程序,会增加你们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那便得不偿失了”,引导各方耐心沟通,寻求利益平衡点;随后,通过背对背调解,向两家被告企业重点讲法理,让其认识到继续拖欠行为的法律性质,提示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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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原告企业在违约金数额上作出让步,被告企业亦在付款期限上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家被告企业当场将欠付的货款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原告企业。

两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使原告企业“满血复活”,有力保障了生产经营,也为本就经营陷入困难的被告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避免了因判决给彼此带来的隔阂,是威海经区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缩影。下一步,威海经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能动性,探索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来源:威海经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