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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其它涉电建设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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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对甘孜州全州电网的

建设目标 规划引领

投资原则 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

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州形成“川渝、金上两条特高压和康蜀、甘姜、九石雅、乡水4条500千伏”电力外送格局,外送能力提升至2605万千瓦,初步建成与清洁能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输配电网络。

●到2030年,电网资源配置能力、互联互济能力、供电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以特高压为核心、500千伏为骨干、220千伏为支撑、110千伏及以下协调发展的坚强输配电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孜新篇章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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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在“加强规划引领”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

加强规划引领

统筹做好各级电网规划

●立足五大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需要,全力推进甘孜南1000千伏、甘孜中1000千伏、甘孜北1000千伏、甘孜-天府南-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扩容、石渠±800 千伏和金上第二回特高压等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纳规建设,拓宽向负荷中心输电通道。

●推动色达、稻城等一批500千伏新能源汇集工程和送出工程纳规,提升电源侧汇集能力。

●规划布局新龙、稻城、鸳鸯坝、新都桥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优化完善主网架。

●统筹主网与配网衔接,规划重点区域配网供电互联工程,持续推进农网巩固提升,推动配电网设备提档升级,提升边远地区供电可靠水平,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接入需求,实现配电网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

《意见》明确了

优化审批流程

电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如何做好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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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优化审批流程

◆加快前期专题办理

◆简化核准前置要件

◆加大项目用地支持

◆强化项目用林用草支持

◆优化环评审批手续办理

◆统筹协调电力线路与公路、铁路、水利等交叉跨越(含迁改)优化开工手续办理

明确投资原则

◆电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对于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电网企业按照项目核准时变电站所在地供应设施用地基准地 价缴纳土地款,若供地前发生政策性价格变化,采用“一事一议” 方式解决。对城镇规划区外的项目,电网企业按照变电站所在地土地整理成本缴纳土地价款。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下构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房屋重置,青苗、零星林木、经济作物补偿,人员安置,以及工作经费、复耕费、复垦费等费用,按照项目核准时所在地政府批复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拆迁等协调工作由沿线县(市)政府负责。项目开工后,因补偿标准文件发生调整所产生的差价及红线划定后拆迁范围内新增的房屋、树木等费用由项目属地县(市)政府承担。

◆地下电力通道投资原则

在城镇规划区内,电力通道一般采用架空电力通道方式建设,如不具备架空建设条件的,可采用地下电力通道方式建设,地下电力通道由属地政府出资建设并补足电缆比架空方式建设多投资的差价。架空电力通道需调整为地下电力通道的,其迁改费用由需求提出方承担。电网企业应参与政府及需求提出方出资建设的电力通道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审查监督,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符合电网建设相关要求。

◆电力线路交叉跨越(含迁改)出资原则

电力线路与公路、铁路、水利等交叉跨越时,跨越工程应按照“谁建设,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由跨越工程建设方按照不低于原建设 标准的要求,负责全部出资实施改造,费用收取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动态调整。

做好建设服务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完善防火联防联控机制

◆扎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各方责任

◆强化督查激励

◆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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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将推动甘孜州电网建设从而破解甘孜州电力送出通道受限电力发展区域不平衡的瓶颈

来源/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黄微

责编/ 刘睿娟

审核/ 李强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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