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有的群众喜欢吃宵夜“哈啤酒”消暑,但个别驾驶人在喝酒之后侥幸心理作祟,认为只有一两公里的路程,很快就到,自己开也不碍事,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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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00时14分许,郑某饮酒后驾驶粤LH***7号轿车沿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岗路建达成名车广场路段时,该车车头撞上停放在宝岗路西侧的粤BAV***5号和粤BDD***6号小型轿车尾部,造成三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郑某联系自己的员工刘某到现场,试图让其处理该交通事故,自己便离开现场。交警到达后对刘某进行询问,刘某称其驾驶粤LH***7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但民警通过视频核查发现刘某并非实际驾驶人,刘某知道瞒不住于是主动坦白了真相,称自己不是驾驶人并联系郑某回来配合调查,郑某回到现场后,交代了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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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郑某与其朋友在龙岗一烧烤店聚餐喝了2罐500ml的啤酒,聚餐结束后联系了代驾开车,到了罗湖区宝能智慧空间商业中心停车场代驾就离开了,郑某突然起意驾车找附近的朋友,于是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将郑某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郑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9.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证实,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车,其过错行驶时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醉酒驾驶,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撰文]邓子良丰雷

[作者]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