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签订全省首宗扬尘领域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这是广东省首宗扬尘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也是深圳市首宗以区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罗湖区借助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推动环境违法企业以经济补偿消弭生态破坏后果的重要推进。本次签约旨在通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违法企业拉回法治轨道,在追究企业违法责任的基础上推动企业承担扬尘污染赔偿和修复义务,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实现“损害担责、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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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措施未落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磋商

今年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罗湖区某建筑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开启,出入口和主要车行道冲洗保洁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扬尘网,经多次约谈,该公司仍未整改,造成大气领域扬尘污染。2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施工现场取证线索。

为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罗湖管理局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解决方案,各部门各尽其能,协同发力,创新性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4月12日,罗湖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针对该公司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案件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借助专业鉴定进行损害评估。经沟通,涉事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愿意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承担共计19632.13元数额的扬尘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规划所负责人王越表示,本案件的核算过程严格遵循了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技术规范,充分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要求,全面考虑了人员、设备、材料、水耗、电耗等治理成本,确保“应赔尽赔”。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副局长陈洪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旨在通过多元的管理手段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环境治理工作需要社会各主体共同协作,才能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态环境。工地扬尘治理作为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的新领域,探索开展该类案件的磋商方面,破解了“扬尘污染,无人修复”的困局,同时也对辖区内的其他工地起到宣传、教育引导作用,并为其他地区的扬尘治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部门联动同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共建共治

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民生工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商制度的规定,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环境治理工作需要社会各主体共同协作,才能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态环境。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罗湖区人民政府主动履职担当,全面了解案件详情,牵头签订赔偿协议。人大政协同时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持续跟踪问效,通过引导企业审视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激励企业增加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投入,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引起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对于生态的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监督成效。

罗湖管理局局长简明介绍,今年以来,罗湖管理局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积极督促存在扬尘问题的工地进行整改并开展培训,同时探索扬尘监管部门通力合作,与罗湖住建局等扬尘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同频共振,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助推罗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他表示,希望此次法治实践能成为扬尘污染治理领域的“探路者”,帮助企业和公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加建设美丽罗湖。

深圳市人大代表郭瑞霞表示,人大后续将从五个方面积极发挥监管作用,减少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对于环境领域的具体制度制定进行监管,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加强对于环境执法的监督,确保各项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众参与;监督环境监测环节的相关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推动绿色生产模式,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采写:南都记者林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