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病人之后,抢救结束,请你自觉完成抢救记录!

话题1

说的是某年9月的一个下午,某医院的急救队员去给一个家属报称“昏迷”的出诊,现场发现患者“腐臭、面色苍白、手脚瘀紫”,判断患者现场死亡,医生事后没写院前急救病历,后来在主任的提醒下,次日下午才补写的病历。

两天后,死者家属曝光出现场的医护人员,给“仍有生命体征的患者误诊死亡,延误患者救治“,舆情即出,上级主管介入,后当地卫健委以医生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为由,顶格罚款5万元。

话题2

某医院急诊科,一日中午2点多的时候,有个患者家属突然过来喊急诊科的去后面停车场去抢救病人。

患者,男,70岁,以“突发昏迷”为代主诉,家人来急诊科呼救。

现场查体:患者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直径约5mm,颈动脉搏动消失,面色苍白,口唇紫绀,无自主呼吸,立即给予胸外按压、呼吸囊辅助呼吸,建立静脉通道,静推肾上腺素等救治措施。

20分钟后患者颈动脉搏动恢复,自主呼吸恢复,患者心电图示:窦性心率,怀疑左前支阻滞,室性期前收缩显著ST段抬高……后中心医院的救护车到达,家属强烈要求救治,后患者被转往中心医院。

当事医生抢救结束,也就下午三点多了。

下午4点多的时候,他因为家里有事,跟同事联系,让同事早来一会儿,他想提前走。

这边他急着去办事,那边护士让他补抢救时用的急救药。

他满腹牢骚。

因为急着走。

走之前,他跟主任打个招呼,主任问他写抢救记录了没有?

没写。

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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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第一例就不说了,因为接诊结束,当事医生没有按规定在6小时内补记救护记录,被卫健委顶格罚款5万元。

第二例,当班医生明知中午抢救了,抢救结束,只会发牢骚,却全然忘记了最重要的事:补记抢救记录。

即使这个患者当时因为急诊抢救,未给医院缴费,也不是你不写抢救记录的理由。

不懂得抢救记录之重要性,并且不认真书写之的医护,绝不是少数。尤其是门急诊书写病历相对较少的医护人员。

为什么有的医护总是没养成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习惯呢?

尤其是医生。

因为如果医生不写抢救记录,护士也没地方签字。

不过,即使医生不写抢救记录,护士也要在护理记录单上留下抢救护理记录。

这是医疗护理工作常规。更是一条铁律!

既然是抢救,足可见当时情况有多危急。

更因为,我们面对的是生命。生命至贵,重于千金。

抢救如此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抢救结束,你连只言片语都不为患者留下?

忘了自己是干什么的了吗?

我们面对的是生命!!!

医疗护理核心制度《抢救工作制度》明确指出:抢救结束后,医护人员要在6小时之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

无论住院部各病区的医护人员,还是门急诊的医护人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医护们:大家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好自己,为患者,也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