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除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仅作参考):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校服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购置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应当符合省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不得自立收费项目。

三、《虞城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白名单》以外的中小学、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均未取得收费许可,不能面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跨学期收费是违规收费,且收费时间必须与开学时间同步,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缴纳。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规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定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定于2024年7月14日至2024年8月25日,2024年8月26日正式上课。

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放假、开学,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严禁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确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放假时间的,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在不影响幼儿家长工作的前提下,可妥善安排暑假期间教职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提前放假)。

五、根据《河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请家长在报名前认真查阅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励(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情况,不得缴纳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的其他费用。缴存费用时,请家长妥善保管好缴费凭证、支付截图等票据资料作为维权凭据。

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应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我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均应缴存至县教育体育局所监管的该校(园)的对公账户(邮政储蓄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户账户),不得缴存至教师或校园长个人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等个人电子账户,否则家长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会带来经济损失。

七、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缴纳,也不得缴纳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费用。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应及时向学校申请,根据受教育者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收费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投诉:

( 1)民办学校不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收费的 ;

( 2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 3 )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费用的 ;

( 4 )强制保险和强制代购学生用品的;

( 5 )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 ;

( 6 )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 ;

( 7 )跨学期预收费用的;

( 8 )其他收费违规违法行为 。

再次提醒各位家长,请把学费缴存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公款账户,不要把费用交给学校教师、工作人员或校、园长个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账户。

举报投诉电话:

0370-3062525(职成教股)

0370-3122789(教体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邮箱:

yczcjg2020@126.com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3日

来源:虞城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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