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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2024年6月13日007版截图

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平陆运河建设

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唐海波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2月视察广西时指出,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实施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则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地方海事法院应认真把握中央要求,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平陆运河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

需要海事司法保驾护航

平陆运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设的第一条江海连通的大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和交通强国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平陆运河建成通航后,将开辟广西内陆及我国西南、西北地区运距最短、最经济、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为广西向海经济、航运经济、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强劲动力。

海事司法是经略海洋管控海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海事法院是专门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法院,主要审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特别程序案件。在平陆运河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航道疏浚、港口建设、码头建造、港口作业等海事海商纠纷;运河建成投入运营后,航道内可能会发生船舶碰撞、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运河环境污染等侵权类海事纠纷案件和通海水域、海洋运输、港口物流、仓储保管、海铁联运等合同类的海商纠纷案件。这些纠纷能否得到公正高效解决,将影响平陆运河的建设和航运发展及运河流域水域生态安全。为此,地方海事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平陆运河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

在调研中增强海事司法服务的

前瞻性和针对性

调查研究是谋划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好平陆运河建设和发展,必须做好调研工作。当前,如何为平陆运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海事司法服务、如何保障平陆运河有序通航、如何保护运河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等等,需要加强调研,主动分析研判,积极采取有力的应对举措。

调查研究是一个联系群众、为民办事的过程。应及时了解和有效应对平陆运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涉海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深入了解、分析平陆运河规划建设、工程进度以及配套工程等情况和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征求企业对海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对海事司法的需求,改进司法服务措施。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和分析平陆运河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海事海商纠纷及运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针对涉平陆运河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的特点,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在防范法律风险、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风险的产生。

着力提供公正高效

海事司法服务

服务平陆运河建设,是运河沿线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使命。地方海事法院应紧盯平陆运河等重大工程建设,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树立现代化审判理念,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措施,为企业提供公正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

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平陆运河建设。审判理念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首要和关键的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能动履职、“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审判理念,持续强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意识和“穿透式审判思维”,完善立、审、执、访协调办案机制,以新理念赋能新时代海事审判工作,提升服务平陆运河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妥善审理涉平陆运河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案件,助力打造优质工程。要围绕“建”的工作,密切关注运河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平陆运河的航道疏浚、码头建设、港口建设等类型案件,有效保障相关航道、通航设施、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助力形成高效衔接的全链条集疏运体系。

依法妥善审理平陆运河内涉船舶、涉航运等纠纷案件,服务保障向海经济、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围绕做强“运”的文章,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平陆运河内发生的船舶碰撞、船舶触碰码头、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维护运河航道运输顺畅和安全。依法妥善审理通海水域、海洋运输和港口物流、仓储保管、江铁海多式联运等纠纷,服务保障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海事海商纠纷,准确适用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公约等,规范企业在货运代理、货物买卖、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等环节的经营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依法妥善审理平陆运河水域污染案件,助力打造绿色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在平陆运河水域内发生的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和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明晰相关企业对水域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的主观恶性、过错程度和法律责任,彰显司法评价的导向性,保证裁决结果的公平性,切实加大对运河水域污染、运河水域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与运河沿线地方人民法院建立运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筑牢司法保护运河生态环境安全的法治屏障。加强法治宣传,定期发布涉运河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促进相关企业、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自觉提高平陆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用活用足各类执行手段,服务保障运河建设顺利推进。一方面,对涉平陆运河执行案件要快速立案、快速执行,建立涉平陆运河执行案件台账,强化案件监督监管。加大海事执行工作力度,依法保障涉运河建设企业的胜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把握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尽量减少对涉运河建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保障运河正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