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动态】

原标题:辽宁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旭)6月5日,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在辽宁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机制,实现低保标准随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适度提高。

《通知》明确要坚持共享发展、适度合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机制。《通知》要求,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适度提高。统一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确定低保标准,规范低保标准调整程序。结合辽宁实际,依法依规厘清省市两级事权,明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低保标准确定调整主体责任。每年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将建立低保标准确定调整的评估督导机制,统筹并指导各地科学确定量化比例和低保标准,促进保障水平地区平衡、城乡协调、合理适度,推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辽宁省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此次印发《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让辽宁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困难群众。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