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核武器作为“战略威慑利器”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够拥有的,因为核武器的研究制造难度极大,对资金、技术、试验环境和整套工业体系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别说中小国家了,就连一般的大国也都吃不消研制核武器。目前,世界上掌握有核武器的国家(俗称“拥核国家”)不超过10个,具体分别是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法国、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朝鲜。而在这9个拥核国家中,只有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合法拥有核武器,至于其他四个国家都是非法“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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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不服气:凭什么联合国五常就可以拥有核武器,其他国家就不行?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就两点:1、核武器的危害太大、使用后果太严重,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否则就容易导致核武器扩散蔓延,从而给人类文明和世界和平带来无法估量的危害,于是这才有了《核不扩散条约》。2、从二战结束到现在,整个世界秩序就是以联合国五常为首而主导构建的,所以联合国五常向来拥有特殊地位和部分特权,例如一票否决权、合法拥核都是特权的一部分。没办法,真理和标准都是由强者掌握的,这个世界就是这么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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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几乎每个国家都知道核武器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护身符”,有了核武器就能保证自身安全、甚至还可以威慑别国,正因如此印度、巴基斯坦、朝鲜、以色列才会不惜一切代价研发生产核武器。除此之外,世界上还有其他国家也还存在研发核武器的想法,比如日本、伊朗。对此,联合国五常肯定是要加以干预的,例如对于那些妄图研发核武器的“不听话国家”就要进行遏制和制裁,而对于“比较听劝、比较服从”的国家就要恩威并施、适当安抚。其中,一项重要的安抚手段便是“提供核保护”,例如美国、中国、俄罗斯都有向部分国家承诺提供核保护,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那么,我国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截至目前都向哪些国家做了“提供核保护”的庄严承诺呢?一共是两个,分别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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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乌克兰这个国家很特殊,由于乌克兰曾经继承了苏联的大量核武器、曾是世界第三大拥核国,所以当时欧洲、美国和俄罗斯都想尽办法劝说乌克兰弃核,后来乌克兰为了经济利益同意弃核。为此,为了安抚乌克兰,包括我国在内的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相继对乌克兰做出了安全保证。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保护是联合国五常遵守惯例的体现、是常规做法(具体依据是《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且这种安全保证有明确的内容限定触发条件,而不是我国专门向乌克兰提供“专项的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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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真正提供核保护的国家只有一个,那就是位于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对此,国务院公报2007年第3号有明确说明。实际上,早在1995年2月,我国就已经发表了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此后在多次时间、多次重要场合我国均重申了这一点。如今,中哈两国是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彼此在核心利益上互相支持,我国一定会遵守承诺、担起大国责任,保障哈萨克斯坦的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