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货车司机接了一单,从新疆拉33吨西瓜到太原。发货人与货车司机约定了15500元的运费,不过货到付款。司机跑了三天,走了2000公里,将西瓜安然无恙的运到太原。但是收货人却拒绝卸货,也不愿意支付运费。货车司机无奈,找来记者。最后发货人大度的说道,用33吨西瓜抵作运费。
(案例来源:都市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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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西瓜卸在哪里?”杨大勇气喘吁吁的问道。
“谁说要卸的?你暂时将货车停放在水果批发市场外面吧。”张伟不愿意卸货。
“那你给我结运费吧,15500元。”杨大勇要求结账。
“谁让你发货的,你找谁去吧。”张伟再次拒绝道。
这下杨大勇彻底懵了,自己从新疆将33吨西瓜拉到太原,想不到收货人张伟不认账,拒绝结算15500元的运费。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三天前,发货人王强找到了杨大勇,说自己有33吨西瓜要从新疆送到太原,问杨大勇三天之内能不能赶到太原。
杨大勇是名货车司机,有多年跑长途运输的经验,他估摸觉得自己能够三天之内将货物送达,于是答应了。
然后杨大勇开车来到瓜田,将33吨西瓜装上车。王强和杨大勇约定,只要杨大勇将西瓜安然送到太原的水果批发市场,收货人张伟就会结算15500元的运费。
杨大勇是个言出必行的人,虽然新疆到太原有2000公里的路程,但杨大勇还是在约定的时间到达了水果批发市场。
杨大勇找到张伟,要求张伟卸西瓜和结算运费,然而却遭到了张伟的拒绝,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杨大勇懵了,连忙拨打王强的电话,发货人王强说,会与收货人张伟沟通的,让杨大勇等消息。
可等了几天,张伟没有想要卸西瓜和结算运费的意思,杨大勇慌了,因为天气实在太热了,这样下去西瓜会坏的,坏了算谁的呢?
杨大勇算了一笔账,在太原待了几天,吃饭住宿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此苦等不是办法。
有多年跑长途运输的杨大勇觉得,发货人王强和收货人张伟之间可能有什么纠纷和矛盾吧,但自己只是个运货的,他们的矛盾不应该牵扯自己呀。
无奈之下,杨大勇找到了太原当地的媒体记者,在记者的介入下,事情有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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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先是拨通了发货人王强的电话。
“我是记者,请问你和收货人张伟有什么纠纷吗?”记者开门见山。
“是张伟变卦了,当初我给张伟发了3000元的烟钱,张伟同意从新疆运33吨西瓜到太原的。”王强也是有苦难言。
“可为什么张伟不同意了呢?变卦了呢?”记者继续追问道。
“因为现在西瓜行情不好,价格低,张伟怕亏本,出尔反尔。”王强无奈道。
“可你们也不能让司机杨大勇为难呀?运费还是要给他呀。”记者为杨大勇主持公道。
“是的,是的,让杨师傅为难了。要不您先采访一下张伟,看他怎么说,到时候再协调杨师傅的运费问题。”王强不断的道歉。
挂断电话,记者又来到了水果批发市场,找到了张伟。
与王强不同的是,张伟否认了他与王强有过约定,不承认自己同意接收33吨西瓜。
“人情是人情,生意是生意,现在的行情不好,自己怎么可能傻到同意,从新疆运33吨西瓜到太原呢?”张伟理气直壮说道。
“要不你收下这33吨西瓜,司机好不容易从新疆运来的。”记者做和事佬。
“我又不傻,我又没有付钱,我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亏本生意。”张伟竟然不给记者一点面子。
记者只好又拨通了王强的电话。
王强听完记者转述张伟的话,王强大度的说道,要不将33吨西瓜抵作运费?
“你说的是真的吗?那以后不要找我的麻烦哦。”杨大勇简直不敢相信。
“我说话算话,况且当着记者的面,我肯定不撒谎。”王强做了保证。
杨大勇虽然没有结算到15500元的运费,但得到了33吨的西瓜,杨大勇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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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张伟出尔反尔,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如果没有张伟的允诺,王强怎么会从新疆发33吨西瓜到太原?很显然张伟说谎了。
张伟之所以出尔反尔,是因为西瓜行情变差了,如果卖掉33吨西瓜,张伟很有可能会亏本。
可做生意最讲究的就是诚信,张伟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是走不长远的。
2、运费由谁出?
民法典第813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运输费用。
杨大勇的运费由谁出呢?如果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来发货人王强与收货人张伟有约定,由收货人张伟支付运费,但张伟出尔反尔,不认账。
其实,如果王强与张伟推诿扯皮,不肯支付运费,那么杨大勇可以行使留置权。不过发货人王强有担当,主动用33吨西瓜抵作了运费。
3、货车司机有权将西瓜留置。
民法典第836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就算他们不支付运费,但杨大勇可以将西瓜留置。不过西瓜易烂易坏,就算留置,杨大勇也是很麻烦。所幸王强有担当,主动将33吨西瓜给了杨大勇。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