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全国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依法治理、稳中求进,坚持属地管理、常态治理,持续开展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海洋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创新模式法治发力

海洋垃圾的主要来源是塑料垃圾。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2023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58个近岸区域的海洋垃圾监测结果中,塑料类垃圾分别占海面漂浮垃圾的89.8%、海滩垃圾的79.1%、海底垃圾的75.4%。

浙江台州的一个举动,让茫茫海面上随波漂流的塑料,成为回收再利用的资源。

台州的“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制品,不止一次出现在生态环境部的新闻发布会上。2022年,是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制作的手机壳;今年4月底,是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生产的“货架式”产品清单,其中既有各种海洋塑料粒子,又有漂亮的文具日用品和流行服饰等,扫描二维码可以全程可视化追溯各类产品中所使用的海洋塑料来源。

通过两年的努力,“蓝色循环”依托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了“从海洋到货架”的迭代升级,让渔民在海上捡拾回收的废旧塑料,华丽变身为更多高附加值产品,成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质生产力。

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4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先进典型公示名单中,“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项目入围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公示名单。此前,还获得了2023年度联合国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

在对海洋垃圾的治理中,台州的“蓝色循环”是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除此之外,法治也在积极发力。

例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要求各沿海地方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和全链条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形成了海洋垃圾陆海统筹治理的闭环。”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说。

此外,生态环境部2023年组织了秦皇岛湾、厦门湾等11个重点海湾在全国率先实施专项清漂行动,一年来累计清理海洋垃圾约5.53万吨,并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在诸多努力之下,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部分海域特别是沿海地市毗邻的海湾,海洋垃圾仍然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污染问题之一。

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看来,这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亲海活动,亟须在沿海城市毗邻海湾加快实施海洋垃圾治理行动。

在吸收上述经验、正视当前问题的基础上,《行动方案》制定出台,拟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有效加强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事实上,这也是202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的要求,其中明确要求推进海洋垃圾治理。

《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沿海地市组织沿海县(区)统筹推进本地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确有关方面的管控区域,包干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

加强监管执法。研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宣传参与。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洋垃圾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开展净滩净海公益活动。

加强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掌握65个海湾海洋垃圾清理工作进展,依法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积极研究推动海湾清洁指数测算及排名。

督促地方加强治理

《行动方案》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属地管理、常态治理,从建体系、陆上截、海上治、及时清、规范处、常态管6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通过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鼓励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严控陆源垃圾入海。沿海地市加强海湾沿岸、港口码头、河流湖库等的垃圾收集和转运,从源头上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加强陆海统筹治理。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可以在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等设置垃圾拦截和收集设施。

强化海上垃圾防治。沿海地市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支持养殖渔具环保改造,做好淘汰废旧设施集中上岸处置。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日常保洁,强化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

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沿海地方压实属地治理责任,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及时开展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打捞清理,并及时重点清理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

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沿海地市加强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海洋垃圾二次入海。加强上岸垃圾的分类处置,规划布局和选址建设一批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

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指导沿海地市加强海洋塑料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建立健全65个海湾常态化和机动式监管体系,及时通报和推动沿海地方整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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