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k某利用粮油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召集“合伙人”一起经营了一家超市,因为担心被查到,k某特意使用了别人的名义注册超市,以此规避风险。同时,k某再利用职务之便虚增报销、虚高物资价格,从超市开具虚假发票到粮油公司。再将本该由他个人承担的超市经营成本移花接木到粮油公司的账目上,让单位“买单”,套得的利益被用来投资、炒股。k某涉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三项罪名,被当地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案件被移交检察院立案起诉。

二、办案过程

办案团队两次驱车往返3200多公里,几人轮流开车赶路,积极实地调查取证、大量查阅相关案例、多次与当事人和检方耐心沟通,与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确定了辩护思路。

三、办案思路

本案中K某虽然有贪污及挪用公款的罪行,但根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定义,他却并不满足此罪的认定条件,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可能不成立,并以此为突破口争取检方认可,成功打掉一个罪名,实现建议量刑的减少。

四、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以K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

五、办案心得

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这种“冷门”罪名而言,很多检察官以及律师实际办理的并不多。比如本案根据类案的检索,全国的实务案例典型的居多,与本案相似的“非典型案例”基本没有。此时,就更需要辩护律师厘清思路,比如通过大量的搜集法学专家及司法观点,为自己的辩护逻辑形成清晰的思路闭环,以此说服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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