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6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会上,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介绍,总体看,第一阶段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疾控局将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所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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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

据悉,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指的是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就是要将疾控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2023年,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9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在如何选派疾控监督员上,沈洪兵介绍,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丰富人员遴选渠道,探索优化人员配置数量和组合形式。例如,浙江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实施“一员多点”,对大型综合医院实行“多员一点”,对医共体采用“多员多点”等不同形式的疾控监督员派驻模式。

在疾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上,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提出了33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职责。沈洪兵指出,这也为疾控监督员如何履职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探索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方面,沈洪兵介绍,在试点中,疾控监督员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把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到实处。例如,在四川省,疾控监督员通过现场检查、参加院级会议等方式深入医疗机构,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后一米”。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潘莉 责编 李彬彬